部队离休干部去世后的待遇抚恤金是多少
部队离休干部死亡后还领12个月工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特别抚恤金由军休干部原部队所在大军区后勤部门发放。

【法律分析】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去世的抚恤内容:丧葬费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十二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军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分析: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12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退休干部去世后配偶待遇
法律分析: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配偶的待遇有死亡抚恤金,一般标准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丧葬费,标准各地不一;遗属补助,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可以享受遗属补助。
法律主观:离 退休 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 抚恤金 ,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
法律分析:可以获得遗属补助金,但一般要求是死亡退休干部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补助金的多少因地而异,各地规定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
退休老人去世后,配偶可以领取退休老人的丧葬费,可以领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具体领取金额,看本省有关规定。
建国前离休人员遗孀补助
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
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由现行140元调整为17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20元调整为150元。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遗孀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配偶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
病故军属遗孀待遇有哪些
1、根据查询百度律临得知,病故军属遗孀待遇有以下几方面:一次性抚恤金:从军队干部、士官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丧葬费: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遗属一笔丧葬补助费用。
2、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1)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2)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3、法律主观:离 退休 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 抚恤金 ,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
4、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5、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6、(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2022离休干部遗孀待遇标准
1、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2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6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92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34元。
2、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3、对于家居县(市)、镇的遗属,每人每月可以领取120元。对于家居农村的遗属,每人每月可以领取100元。而对于山东省的企业职工遗属,则是根据企业所在地的不同,发放不同的金额,标准有三类,分别是530元、480元、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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