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经法】知识产权法--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只要作者将作品置于公众可以知道的状态,发表权就已用尽。
2、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 发明的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3、(一)讲话、报告作品的著作权人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4、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般只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5、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经法】知识产权法--合理使用
1、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般只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2、合理使用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概念,主要指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但又不构成侵权的使用行为,是对知识产权法中独占权的限制和平衡。
3、一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二 .合理使用 在顾及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对叙述性词汇进行合理使用。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经法】知识产权法--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主体...
【考查重点】本章的重点是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专利侵权行为等。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执行本单位任务及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一)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有约从约,无约归合作方共有。(1)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法律分析: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照《专利法》享有专利权利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专利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在中国,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问题备受争议。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单位所有。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经法】知识产权法--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1)汇编作品是指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不构成作品的数据例如法条汇编、裁判文书汇编等。
(1)单位作品 ①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②著作权归单位。(2)一般职务作品 ①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3)特殊职务作品 ①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
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 (一)民事责任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权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知识点 专利权 【考查重点】本章的重点是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专利侵权行为等。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执行本单位任务及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这门课程第四章的知识点有哪些?
第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他人以分工合作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章的重点是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专利侵权行为等。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执行本单位任务及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 (一)民事责任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1)汇编作品是指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不构成作品的数据例如法条汇编、裁判文书汇编等。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经法】知识产权法--录制者的权利
1、(一)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此处仅指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即母带制作者,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若为盗版音视资料,则盗版者不享有该权。
2、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讲话、报告作品的著作权人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3、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两项权利 (1)署名权。(2)获得报酬权。主要演员享有两项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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